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和费用报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1-20 00:00:00  来源:本站  浏览次数:

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申请和

费用报销指南

一、提出申请

参保人申请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并提供如下资料:1、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梅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2、近半年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3、疾病诊断证明;4、相关病种的检查检验报告单;5、参保人在申请特定门诊主要病种外的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的特殊病种,应该提供相关病历(含临床表现、体征、诊断、治疗用药等),或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用药清单。

二、经办审核

参保人提供所需申报材料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受理人员核验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报销范围或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原因或应补齐的资料。

三、费用报销

(一)即时结算。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即时结算。

(二)零星报销。参保人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到参保地社保部门申请报销。需提供如下资料:1、社保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2、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盖医疗机构公章);3、未办理社保卡的提供银行存折(卡)